處罰案例:銷售劣藥但購銷程序合法,如何處罰?案例來了
2023-08-04行業(yè)資訊
違法企業(yè):
**東大(福建)醫(yī)藥有限公司
主要違法事實:
當事人銷售劣藥氯化鈉注射液(生產企業(yè):揚州中寶藥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,規(guī)格:10ml:90mg,包裝規(guī)格:5支/盒,批號:322031401)的行為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。
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:
鑒于當事人發(fā)現已售出藥品有質量問題時,及時通知購貨單位停售、追回;當事人經營涉案批次藥品購銷程序合法,票據、供購貨單位檔案齊全,履行了資質審核、進貨查驗和儲存養(yǎng)護的義務。
未發(fā)現當事人經營涉案批次藥品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的藥品是劣藥,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本辦決定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,并決定處罰如下:
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420.24元(肆佰貳拾元貳角肆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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